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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4年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7 浏览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毕业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毕业生为建设教育强国矢志奋斗,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4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教学函〔2024159号)、《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中工研〔202114号),现就做好2024年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4年全日制普通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3

省级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推荐1名候选人,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

三、评选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

(五)为学校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各类奖助的参评或发放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校级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的;

(四)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五)超过学制规定学习期限的;

(六)违反学校其他有关奖助评审规定的。

评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研究生,一经查实,已发放奖励的,要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奖金或物质奖励。退学的研究生在办理退学手续时,要收回奖金或物质奖励。

3、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专业技能突出,在校期间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2)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乡村振兴就业。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且成绩显著,以创业带动就业。已落实去向毕业生优先推荐。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文明学生”“最美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两次以上(含两次)荣誉。

4、直接推荐

在社会突发公共事件中,冲锋在抢险、救灾、救人一线,见义勇为、主动担当,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荣誉表彰,可直接推荐,不受2%名额限制。

四、评审组织

(一)成立奖助评审委员会

 成立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奖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及评审结果异议的调查和回复工作。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导师、学生管理人员、办公室管理人员等组成。

(二)评审内容

主要考察研究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态度、科研态度、道德品质、团队合作及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具体内容如下:

1、有无受到研究生处、院(部)以上处分。

2、有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党团活动、公益性活动、文体活动、学术论坛、专题报告会等集体活动。

3考察每学期学习阶段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等情况。

4考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承担与完成科研项目等方面的情况,是否发表著作专著等。

5. 是否有在研项目、国家级项目省、部级、市、厅级项目和校级项目,以及横向项目。

6、是否获得各级奖项。

7、考察在党学团组织和班级建设中担任学校、学院学生干部等方面的情况(如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班长、团支书)。

五、评选流程和时间

(一)程序

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申请,经过资格审查、导师推荐,进行院内评审委员会评选,按照综合考评情况确定校级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拟推荐名单,并从中推荐1名研究生参加省级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评审,填写《省级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推荐人选信息统计表》(附件4)。省、校级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推荐名单在学院(研究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二)时间

有意申请的同学于412日前将《中原工学院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和附件234电子版报送至辅导办,逾期不予受理。校级推荐人员支撑材料由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审核、留存,省级推荐人员支撑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直接推荐人员需在材料中注明,并提供表彰文件、荣誉证书或媒体报道扫描件等相应支撑材料。

六、有关说明

已获得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称号的学生,毕业离校前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不适合授予“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称号等相关情况的,须撤销其荣誉称号。学校按规定程序报请撤销其优秀应届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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