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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26-09-07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推荐与管理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育优良学风校风,根据《中原工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中工学〔2026〕11号)、《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国设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资助〔2026〕13号)、《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校设奖学金、金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资助〔2026〕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学科专业实际,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

第四条 学院受理评选的奖学金分为国设奖学金、校设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三种类型。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学校设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是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出众的学业成绩,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综合素质全面且在道德风尚、研究创新、社会服务、文体素养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2.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是学校用于奖励德育素质和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

3.专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是学校用于奖励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社会服务、文体竞赛、见义勇为、道德风尚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三)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

第五条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良”及以上;

(五)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六)外语水平达到相关要求:一年级学生须取得国家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5.5分、托福75分及以上成绩,或校内英语考试成绩班级(专业、年级)前25%;二年级及以上学生须取得国家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5.5分、托福75分及以上成绩(具体标准以当年学校文件为准);

(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八)及时足额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条 学生德育考评成绩按照《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学生德育素质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评定。德育素质评价满分100分,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其余评定等级为“中”。德育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年内受学校严重警告、记过纪律处分的,德育素质评定等级最高为“中”;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留校察看期德育素质评定等级为“差”,均不满足本准则第五条第(四)款“良”及以上要求。按照学院德育素质评价办法,考勤类、违反校外住宿规定类记实扣分累计10分以上的,取消当年评奖评先资格。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依据当年学校下发文件确定。

(二)评选条件。除需满足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85分及以上且处于专业(班级)前5%,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前5%以内;

2.外语水平达到相关要求,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3.当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优”;

4.综合素质突出。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依据当年学校下发文件确定。

(二)评选条件。除需满足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

1.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当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80分及以上且处于专业(班级)前25%,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前25%以内;

2.当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优”;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第五章 校长奖学金

第九条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原则上不超过10名(全校),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第十条 评选条件。除需满足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

(一)参评时须为毕业班学生;

(二)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历学年均获学业一等奖学金或等级等同于学业一等奖学金的奖学金;

(三)外语水平达到相关要求,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四)当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优”;

(五)在道德风尚、研究创新、社会服务、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第六章 学业奖学金

第十一条 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奖励额度、获奖比例分别为:一等奖学金1800元/人·学年,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年,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8%;三等奖学金800元/人·学年,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

第十二条 评选条件。除需满足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以学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为主要依据,具体符合:

(一)一等奖获得者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85分及以上且排名须在专业(班级)的前10%;

(二)二等奖获得者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83分及以上且排名须在专业(班级)的前20%;

(三)三等奖获得者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80分及以上且排名须在专业(班级)的前30%。

第七章 综合奖学金

第十三条 以下各类综合奖学金除需满足第五条第(一)(二)(三)款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各类专项奖学金的相应获奖要求。

第十四条 科技创新奖

(一)“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获奖作品的奖励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学校指定的权威期刊奖励1500元/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奖励500元/篇,一般期刊奖励300元/篇;

(三)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专利权所有人为中原工学院,奖励1500元/项。

第十五条 学科竞赛奖

学科竞赛类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具体学科竞赛目录,以当年学校竞赛立项文件中A类、B类竞赛为准)。奖励标准如下:

(一)获得国家级(国际级)竞赛前三等奖者,分别给予800元、600元、400元奖励;

(二)如竞赛通知文件中已设置有奖金,则只进行荣誉表彰,不再进行综合奖学金发放。

第十六条 社会服务奖

社会服务类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学校工作和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和志愿者。获得社会服务类综合奖学金需满足第五条第(五)款基本条件。

(一)一等奖授予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当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80分及以上,且当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优”的学生干部和志愿者,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0.5%,给予获奖者1200元奖励;

(二)二等奖授予工作或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当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75分及以上,且当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优”的学生干部和志愿者,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给予获奖者800元奖励;

(三)三等奖授予工作或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且当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优”的学生干部和志愿者,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给予获奖者600元奖励。

第十七条 文体竞赛奖

文体竞赛类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学校认可的省级及以上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或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个人或团体。文艺类比赛获奖的集体项目奖励标准为个人项目奖励标准的2倍。

(一)一等奖授予在国家级文化艺术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给予获奖者1200元奖励;

(二)二等奖授予在省级文化艺术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学生,给予获奖者800元奖励;

(三)体育竞赛奖励标准按照《中原工学院学生运动代表队管理与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如已经对学生申请综合奖学金的事项进行过相应奖励,则不可再次申请综合奖学金。同一个比赛不重复奖励,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第八章 评选机构、原则和程序

第十九条 学院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奖学金初评推荐工作。

各年级辅导员指导本年级各专业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学生党员及学生代表(学生推选,且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为成员的专业奖学金评定小组。奖学金评定小组名单需在奖学金评定开始之前确定,并在本专业内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评选原则和程序

学生奖学金坚持自下而上、民主评选原则,经“班级(专业、年级)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初评、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三级评审确定获奖人选。

(一)国设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社会服务类、科技创新类评选程序如下:

1.学生申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年级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报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2.学院审核。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学校通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面试答辩、公开竞选等方式,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

4.确定人选。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拟获奖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二)综合奖学金学科竞赛类、文体竞赛类、见义勇为类、道德风尚类评选程序如下:

1.相关职能部门推荐。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范围初审并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相应类别的获奖学生。学科竞赛类由就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推荐,文体竞赛类由团委、体育部负责推荐,见义勇为类由保卫处负责推荐,道德风尚类由学生工作部负责推荐。

2.学校评审。学校通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面试答辩、公开竞选等方式,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

3.确定人选。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拟获奖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二十一条 各类奖学金评审的具体日程安排、名额分配及材料报送要求,以学校当年下发通知为准。

第九章 奖励与表彰

第二十二条 各项奖学金不可兼得,非社会服务类的综合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可兼得;金博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不可兼得(有规定的除外)。奖学金采取一次性发放形式,由学校发放至学生本人的银行账户。

对于获奖学生,学校通过颁发荣誉证书、进行公开表彰等适当形式进行精神激励,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其他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或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奖励。学院鼓励学生积极为国家、社会、学校争得荣誉,对符合条件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建议,按学校相关规定申报特殊贡献奖励。

第十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各项奖学金审批前须公示,接受监督。评审工作做到“四公开”:评审条件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评审办法公开、获奖结果公开。

第二十五条 对评审获奖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奖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生对奖学金评定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反映,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学生对学院处理意见仍持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调查和审查后,做出最终处理意见,答复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第二十七条 已获批奖学金的学生,如被发现在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如发现挥霍浪费奖学金现象,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及奖金。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平均学分绩由学生本学年各科期末考试得分及各科学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其中,公共任选课、重修课成绩不参与平均学分绩计算。凡是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当学期校内英语成绩按100分计算;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的,当学期和以后校内英语成绩按100分计算(仅限于奖学金评定)。平均学分绩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经学校批准攻读辅修专业或课程模块的学生,平均学分绩另加∑0.1分×合格课程学分(第二学位、辅修专业或课程模块),加分上限为2分,需提供相应的成绩单。但是如果当学年学生在上述有关课程的学习中出现挂科现象则不得加分。

第三十条 若平均学分绩一样,按照《中原工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折算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绩点计算不受英语四六级影响,进行排名评比。

第三十一条 本准则由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原工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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